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拒绝普世价值,如同自拒人类

邵建 (南京晓庄学院副教授)2008-07-06

拒绝普世价值,如同自拒人类。人作为一个类,注定了他们之间的类同性。符合这些类同性的人类价值,便呈现出它的普世性。因此,普世价值承认与否,都是一种客观存在。 
    在近日新一轮对普世价值的声讨中,一种很奇怪的观点是:把普世价值看成是西方文化的产物,进而否定其本身。

    比如面对地震以后“国家正以这样切实的行动,向全世界兑现自己对于普世价值的承诺”这样的表述,有人反诘“吾国不知道什么时候欠人家一笔道德债”(司马南),无形中把普世价值当作西方的道德资产。

    还有人声称“是否存在普世价值,这本身就是有争议的问题”(甄言)。然而,这样的争议几乎没什么意义。这些年来,在观念领域,普世价值乃是一个解决了的问题。反对方这次只是乘势而起,其言论了无新意。

    我们可以从来不欠人家的道德债,但是否欠自己的,就未必不是一个问题。我们曾经对人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利长期漠视,如果这是我们曾经的历史,那么,这次舆论对国家行为的肯定,正是肯定我们在纠正自己以往的价值偏差。把人的生命放在一切价值的首位,这是放在世界上任何一个角落都不得违背的道德金律——普世价值的意义正在于此。今天我们努力做到这一点,为什么不可以说是对普世价值的承诺。

    这样的表达十分可笑:“闹了半天,十几万官兵的浴血奋战,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援……居然不是中华民族古已有之的‘一方有难八方支援’……”事实上,从来没有人否定这一点;如果否定,恰恰是论者自己。

    当他肯定“一方有难八方支援”是本族传统而不是普世价值时,他恰恰否定了这种传统同时也是西方的,因而也是全人类的。汶川地震后,西方救援队积极申请跨国援助,不正是“一方有难八方支援”普世价值的体现吗!19世纪俄国克鲁泡特金的《互助论》,谈论的正是自远古以来人类之间的互助性,广而言之,各民族、各文化都有漫长的“八方支援”的价值内涵,尽管表述可以不同。因此,我们这次在抗震救灾中的表现,不独是民族精神的体现,同样也体现了人类的普世价值。如果把这种精神内容独锁于自己的传统,并以此拒绝普世价值,不仅像夜郎一般可笑,更是自绝于人类普世文明之外。

    普世价值来自东西方,但又无分东西。人类划分为不同的民族和文化,各民族文化都为普世价值做出过自己的贡献。反过来说,普世价值不是空洞的,它是从各种文化传统中抽象出来的。我们的传统文明当然也为普世价值做出过贡献,比如大家一致认可的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。普世价值的否定者看起来是在弘扬自己的传统,殊不知,昏头昏脑的它,是在否定传统文化对人类普世文明已经作出的贡献。

    西方尤其是西方现代文化当然也对普世价值做出过杰出的贡献。如果漫长的中世纪是一个“权力的时代”,那么现代则是“权利的时代”。尊重人的各种权利,包括生命权利、言论权利、信仰权利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各种公民权利等,大都是从西方现代文化中率先生发。我们不能因为它来自西方,就否定它的普世性。比如,国际红十字会作为一个全球组织,那红十字所表征的“人道”“公正”“志愿服务”等难道不具普世性?我们是否因为它形成于西方,就必须加以拒绝?

    拒绝普世价值,如同自拒人类。人作为一个类,注定了他们之间的类同性。符合这些类同性的人类价值,便呈现出它的普世性。因此,普世价值承认与否,都是一种客观存在。即以上述言论权利论,除非那些否定者认为人长了一张嘴只是用来吃饭,否则人的言论自由,作为普世价值之一,便是地不分东西,人无论南北的。可惜,普世价值作为一种常识理念,却常遭某些人的反对。如果可以诛心,真想喝问他们意欲何为。 (原载于《现代快报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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