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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开腐败,我们还能否繁荣

作者:李季平  2006-12-01

 
    《南方周末》在11月23日的“民生”专版报道:“灰色成本”抬高房价,披露了房地产开发商在征地、规划、招投标以及建设、验收等诸多环节需要付出的“灰色成本”,比例之高,出乎人们的预想:“一个楼盘如有5000万的利润”,开发商愿意拿出“2000万甚至更多”去疏通关系。由此,我们可以设想:为什么这几年城市的房价这么高?为什么国家屡屡出台调控房地产的政策在一些地方被搁浅?中国如此庞大的房地产市场、如此巨额的“灰色成本”都流向了那里、流入了谁的腰包?

    与此相联系的是,每当我们置身于眼前的中国,无论从城市到乡村,从沿海到内地,到处都是开发区、工业区;到处都是高楼大厦、马路广场;到处都是建筑工地、车水马龙;每到夜晚,从偏僻的县城到热闹的都市,更是霓红闪烁、流光溢彩,一派繁荣。

    如果这是“鸟瞰”的话,我们不妨再“聚焦”一下现实:都说城市的房价高,可越是高档的越好卖,新华社10月19日报道,北京有十分之一的人至少有两套以上的住房,并且购房热情不减;都说油价高,可买车的人势头猛增,车展是最抢眼的新闻,官方数据显示,全国新售车辆有70%左右被私人购买;都说个人创业难、各种收费高,可歌厅、发廊、洗脚城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性保健品商店,登记开业的越来越多;都说出国留学花费大,可留学中介生意火暴,出去的人年龄越来越小,,,,,,

    对此,作为普通的中国人,心中总有一个结:这些繁荣的背后,这些富人的群体中,有多少财富来源是清白的?又有多少是靠腐败这个敛财渠道来支撑的?就拿富人中最突出的国家公务员队伍来说,国家明确规定禁止其经商办企业,工资收入又是透明、公开的,这些人那来的钱去如此消费?公众从太多的官员倒台案例中,得出的结论是:腐败。《南方周末》的这篇对房地产行业“灰色成本”的报道,只不过是对公众判断正确性的一个注脚罢了。

    类似房地产这样的“灰色成本”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每年有多少呢?除房地产行业的腐败没有相关统计数据以外,我们从其他方面公开的报道中,可以看到每年全国有多少腐败、亚腐败的资金,在维系着这个社会的繁荣。

    土地方面,据国家行政学院政研部主任竹立家教授指出,按照专家的估计,全国每年土地收益流失至少在100亿以上,成为官员腐败的一个重要通道;医药卫生方面,据中央电视台3月28日的“央视论坛”披露:国家商务部有关部门统计,仅全国药品行业作为商业贿赂的药品回扣,每年侵吞国家资产7,72亿元,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的16%,这还没有包括医疗器械采购中的回扣情况;

    税收方面:中央党校教授吴忠民2005年曾在《了望》周刊撰文称:近年来全国平均每年流失的税收约在5700亿---6800亿元之间;教育方面:不包括高考、录取中隐性多收费、乱收费、教材流通中的回扣、中学、高中阶段违反规定乱收择校费等,仅教育部、发改委确认的全国教育乱收费,今年3月21日,教育部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公布:3年来全国教育乱收费共计17亿多元;

    还有备受社会关注的“三公”消费,《学习时报》报道的数据是,近年每年公款吃喝、公车消费、公费旅游总计达9000多亿元人民币,消息公布后,尽管国家有关部门认为有出入,但公众对有关部门的反驳仍存质疑。当然,这里有许多消费是必须的、正当的,但其中的不正常因素太多了,姑且按照一半正当的计算,仍有4000多亿元公共的、或者说是纳税人的财富被流失了。

    这样粗略计算,每年的显性腐败或灰色资金就有1万多亿。值得注意的是,我在这里没有包括对腐败资金总量影响较大的几项内容:一是,因国有企业改制不规范或者故意为之而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;二是国家控股的4大国有银行每年发生的不良贷款等巨额损失;还有建筑、施工领域的腐败问题;四是地方政府各类行政事业性的收费、罚款,在执行中的漏洞损失等。这些因素如果细算起来,每年的腐败或灰色资金保守的估计也接近1万亿。

    如果把这两种因素综合考虑,全国每年的腐败或灰色资金可超过2万亿元。这一数据意味着什么呢?据《证券时报》今年1月18日报道:国家税务总局公布,我国2005年的税收为3,08万亿元人民币。可以说腐败分子把每年接近于全国税收总量的国家财富,通过种种非法的渠道吞没了。

    而能够从这巨额的腐败黑金中受益的多是一些权力部门、监管部门、或者经营机构的群体,“圈子”以外的平头百姓是没有这个“资格”的。但让社会感到愤怒的是,这些巨额的腐败资金或灰色收入,有不少竟是直接从老百姓手中“夺”走的,如各种乱收费、罚款,有的是间接让老百姓买单,如国有资产流失、税收漏洞、公款吃喝、国有银行烂帐等。

    所以,我们的社会才在很短的时间内,产生了一大批富人;才有每年在银行多达10多万亿的储蓄中,80%的存款属于不到20%的人所有;也才有一方面贫民百姓看不起病、上不起学、买不起房;另一方面,一些富豪、大款们肆意挥霍着轻易得来的大量财富,二者之间形成鲜明的对比。于是,社会繁荣了,可这种用腐败或灰色资金维系的繁荣光彩吗?正义吗?能坚持多久呢?

    为了遏止日益蔓延、猖獗的腐败现象,我国自2005年下半年开始进行了专项治理商业贿赂行动,重点是工程建设、土地出让、产权交易、医药购销、政府采购等商业贿赂案件多发领域。今年7月31日,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:自开展专项治理以来,共有416名中高级国家公务员被查处;另外,通过正常的反腐机制,严惩犯罪,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今年的“两会”期间公布:2005年全国共判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罪犯1932人(中新网3月11日)。尤其是今年9月对陈良宇案件的揭露,更加显示了中央反腐败的决心。这对于那些腐败高发领域或行业必然产生震慑作用。

    那么,对于这样的反商业贿赂、反腐败的局面,自然有人会担心:离开了腐败,我们还能够繁荣吗?回答当然是肯定的。因为靠腐败支撑的繁荣,伤害的是大多数社会成员,违背社会公平、正义原则。中央加大反腐败力度,彰显的是执政党依法治国的理念,合乎民意。因为减少腐败的社会繁荣,才是真正意义的繁荣。更重要的是,我们的改革开放毕竟给合法的财富涌流创造着无限的商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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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自:http://www.chinathink.org/aindex/documents/200611/8498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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